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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數額。

《民法典》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數額。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

第586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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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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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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