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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後如何執行?

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後,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在壹審法院提出。壹般來說需要雙方的身份信息,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判決書的有效證明。如果我不去,只能委托代理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委托律師,需要委托書和律師出庭信。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有效期可以過,壹審判決十五天,二審第二天送達。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件。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具有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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