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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下達三個多月後,被告拒不執行。原告能否申請對被告進行司法拘留?

法律分析

對不履行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執行賠償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有關期限從當事人實際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生效後,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屆滿,被告不履行判決義務之日起壹年內,當事人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將喪失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權利。執行期限為兩年,被告可以隨時執行。原告也可以隨時要求被告履行,但必須給被告合理的準備時間。但如果被告仍拒不履行,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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