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判決和房產證哪個優先?

法院判決和房產證哪個優先?

與房產證相比,生效的法院判決具有優先權。如果房產證(現為不動產權證書)違法或侵權,原房產證被法院認定無效,那麽對爭議房產管轄的房產交易(發證)部門的認定,必須以生效法院判決書所判定的(內容)為依據。

法律分析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具有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的特點。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定了各類司法裁判的規範性、標準性和實用性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撰寫程序要符合最高法院關於作出判決的要求。總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印刷規範。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買受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憑證,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產主管部門頒發,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和安全。如果法院判決書與房產證有沖突,壹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 上一篇: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哪個更有價值?
  • 下一篇:有哪些翻譯理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