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服務費屬於營改增範圍內的現代服務業,由國家稅務總局管轄,稅率為6%;
2.技術服務包括R&D和技術服務。R&D和技術服務,包括R&D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探服務和專業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運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采集、加工、處理、存儲、傳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活動;
(二)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是指為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提供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