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確定性的經驗(敘述)概念,涉及實際的標的物、事件,即可以感覺到或經歷到的對象。比如黎明、黑夜、危險、幹擾等概念。夜晚是人可以感知的物體,但具體時間在不同地區真的不壹樣。《行政強制法》規定,壹般不能在夜間執行行政機關的決定。要適用這壹規定,就必須規定夜間的起止時間。
2.法律不確定性的規範(或充滿價值)概念缺乏這種實踐關系,其意義只能通過評價態度來闡明,其中包含主觀因素。例如,如果違規是輕微的。對於同壹違法行為,情節是否輕微,不同的執法人員會有不同的理解,因為對違法行為情節是否輕微的評價,包含了執法人員的主觀因素。所以對於不同的違法行為,會制定統壹的、溫和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款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