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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想幹了還不讓我走怎麽辦?

離職不放人的處理措施:

離職的公司不會放人,只要員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直接離職。員工如欲離職,如公司不同意,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提前3天。時間屆滿後,員工可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拒絕。

工傷期間,單位不支付工資如下:

1,炒雇主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而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在當地壹般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這個事情的部門壹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仍未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此時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收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決定後仍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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