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壹般會電話通知,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壹般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具體方式有: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3.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收到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4、通過受送達人所在地的機關或者單位;5、在不方便直接送達的情況下,委托其他人民法院協助送達;6.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以發布公告的方式告知訴訟文書信息。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物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