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濟法的主體是什麽意思?電大選擇題。

經濟法的主體是什麽意思?電大選擇題。

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壹定權利,承擔壹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與者。

它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是經濟權利(權力)的持有者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活躍、最活躍的因素。

經濟法主體具有責任優先性,即應當以社會責任作為自己的定位標準和行為準則,同時國家和社會也應當以社會責任為標準來評價自己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及其法律行為。

擴展數據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有其特殊性,各種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也不盡相同。

經濟法主體分為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認為這兩個主體的劃分是相對的。李昌齊教授認為經濟法的主體應分為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經濟實施。

齊多鈞教授的壹種分類方法,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經濟管理主體和被管理主體。史濟春等人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大致可以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

百度百科-經濟法主題

  • 上一篇:金融和理財有什麽區別?就業方向有什麽不同?
  • 下一篇:九人會議紀要中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