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才能生效。如果超過期限,他們將失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而且強制執行是有收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向法院交費。執行費應當上繳國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如下:
1,應用。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5.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等強制措施;扣押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