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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提前通知被執行人嗎?

法院需要提前通知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案件時,應當將執行通知書送達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前,人民法院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書面執行通知書,無法通過電話或者申請人通知的。被執行人對法院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或上級法院紀委駐院檢查組投訴。

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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