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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事業編制還是公務員?

法院是公務員。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人員不是職業編輯。事業單位服務編制屬於正式工作,不屬於事業編制。但實際上,它只是和普通的行政編制不同而已。雖然不是公務員,但也是國家正式設立,由政府撥款。法院系統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中央政法專門工作人員、事業工作人員和服務工作人員。法律分析:法院工作人員不是職業編輯。事業單位服務編制屬於正式工作,不屬於事業編制。法院系統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中央政法專門工作人員、事業工作人員和服務工作人員。工人主要分布在後勤服務崗位,部分在司法輔助崗位。2017年,省委編辦確定了我省後勤工作人員數量,同時明確按照中央編委要求,後勤工作人員“只減不增,逐年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批準逮捕中的訊問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後,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調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的時候,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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