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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達的電子文件如何簽收?

法律分析:經受送達人同意,即受送達人在人民法院送達地址確認中確認,人民法院可以電子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將在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中用特征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的網頁鏈接和進入網頁的特征碼,這是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的簽收方式。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答辯狀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其準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絕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後果,並記入筆錄。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通知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在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合法登記備案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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