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公民可以參加公開的法庭聽證會。座位數不能滿足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抽簽、搖號的方式發布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申請法院審理,首先要明確以下幾點:
1.庭審具體時間、地點、案件類型等信息可通過法院官網或相關媒體查詢。
2.如需向辦案法院申請旁聽庭審,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法院司法輔助人員或辦公室聯系。
3.法院將評估申請人的資格,並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壹般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參加庭審的人數、案件的重要性、庭審的特殊性等因素。
4.如果申請被受理,法院會通知申請人庭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申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辦理入庭手續,可能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接受安檢、簽署保密協議等。
5.庭審過程中,申請人需要保持肅穆和安靜,不得幹擾庭審。
總結壹下:申請開庭,帶上身份證,直接去法院。公民可以出席公開案件;根據法庭的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必要時憑人民法院簽發的旁聽證進入法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八條
公民可以出席公開案件;根據法庭的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必要時憑人民法院簽發的旁聽證進入法庭。下列人員不得參加:
(壹)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三)其他不適合審計的人員。
第九條觀察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壹)禁止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準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發言,不提問;
(四)不得鼓掌、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