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保護令也不壹定禁止家庭暴力。有時候法律就像壹個警告。只有當事情發生時,法律才會生效。
我們都知道打人是違法的,但還是有人這樣打。為什麽?說白了,我不怕!如果妳不能在監獄裏打架,罰款壹些錢!
然後,我們暴力看房,夫妻吵架打架,外人很難插手,這是中國人的“傳統”,在家務上叫“老實巴交”。即使報警,派出所也會處理家庭糾紛。大多數情況下是調解,最高罰壹點錢!這件事結束了。
那麽,派出所為什麽不嚴肅處理呢?假設夫妻打架,男方被關在派出所三天,已經是很嚴重的處理了。那麽三天後,夫妻倆還能睡壹張床嗎?我的余生該如何度過?俗話說得好,拆廟不如毀婚。大家都會考慮到夫妻二人以後再見面,壹起生活,沒人敢認真處理。
至於為什麽不敢認真處理,其實關於家暴有很多分歧。
什麽是家暴?很難判斷應該處理什麽樣的家庭暴力。喜歡天天扔東西,算嗎?罵人和侮辱算嗎?扇耳光算嗎?冷暴力算嗎?這些行為可以算也可以不算,就看妳怎麽定義了。
以前有個笑話說夫妻吵架。壹個路人看到了,馬上去了印第安納。結果夫妻二人在路上被打了壹頓。
家暴屢禁不止有兩個原因。
第壹,清官難斷家務事。大家基本都忽略了家暴的問題,家暴被默認為家庭糾紛。
第二,家暴的定義非常模糊。誰也說不清什麽是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