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訴”和“不問責”有什麽區別?

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訴”和“不問責”有什麽區別?

1,法律責任不同。不起訴壹般由檢察院決定,但保留其責任。如果不追究責任,說明這個事件和妳無關。

2.責任不同。檢察院不起訴不代表事件結束,還可能繼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不追究責任就是這個事件的結局。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令免除刑事責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形之壹的,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應當撤銷;如果調查結束,將不會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民事案件壹般遵循不訴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提出,國家司法機關壹般不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

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不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清華高考分數線
  • 下一篇:去年法學考試延期是什麽時候通知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