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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法院執行資金的過程

法院執行款發放流程如下:

1.先找到案件的執行法官,拿到執行款支付審批表,法官核對簽字;

2.報告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準後,交財務部門付款,簽字後將執行文書交回執行法官;

3.法院執行款支付完畢。

法院會根據被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或者依職權查詢到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將拍賣、變賣被保全的財產,然後制作執行分配方案,送達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對分配方案無異議後,法院會將執行款劃撥到申請執行人確認的銀行賬戶,壹般需要兩周左右到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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