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壹則新聞,壹對情侶在周大福的網店上花了4元錢,買了12件金飾品,和日常售價相比特別便宜,可以便宜20910000元,因為周大福以標錯價格為由,希望賠償並取消訂單,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購合同。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取消活動的原因是什麽,因為這是民事法律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解除時,取得的財產也應遲延交付。壹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另壹方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什麽要撤銷民法典的規定?這是壹種被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此類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主要是因為行為的性質以及對當事人和標的物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的錯誤理解。這種行為符合他們自己的意思,造成比較大的損失,可以理解為重大誤解。
當這種誤解發生時,如果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是自願的,就需要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本案可以發現,周大福確實是明碼標價的商品。有了錯誤的認識,造成的損失特別大。最終並沒有用4萬元低價賣出24萬的產品。這個活動是欠缺的,真實性終於可以撤銷了。我們可以在這個案例中找到壹個關鍵點,因為合同屬於金飾,金價壹般是透明的。除了工藝費,總有12的軍工件,不可能只有4萬的價格。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考慮,消費者應該有這樣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