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1,依法行政原則;2、合理行政原則;3.正當程序原則;4.高效便捷的原則;5.權責壹致原則。對於行政法,普遍的觀點是行政法是可描述的,但不是可定義的。從描述性的角度看,行政法是與行政主體和權限、行為和程序、違法、責任和救濟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再者,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壹般包括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是什麽關系?
行政訴訟法是規範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規定了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權利和義務。因此,它是相關程序規範的總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和相對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因此,第二項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是不同的。然而,行政程序法也與行政實體法相關聯。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都屬於程序法,都是保證行政實體法正確實施的手段。但是適用主體不同,階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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