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冷靜期直接離婚的方法是通過訴訟調解離婚,避開冷靜期。離婚冷靜期針對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也可以通過法院調解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壹般不超過壹個月。
經過法院調解,壹般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和解的,不需要文書,法院以撤訴方式處理;
2.調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將制作離婚調解書,不走審判程序。調解書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解除。
3.如果調解不成功,就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壹種離婚制度。,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調解不適用於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