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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的?

法律分析:生活費的多少是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來決定的。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自己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來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四十九條(壹)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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