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駕駛證;
(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讓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