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不同形式
民事責任的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這些責任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行政處分是上級對行政機關內部違紀或不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處分。其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3.不同的特點
民事法律責任有其獨特的特征:
1)是壹種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法律責任。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是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規定,就不存在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問題。
2)是壹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責任。
特點:
1)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結果。
2)這種違反義務的行為沒有超過行政法規定的違法限度,所以適用行政法制裁。
3)責任措施是行政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對國家承擔的責任。
4)對於責任人來說,是負面評價,是體現社會譴責和國家懲罰的法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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