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壹個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律師其實能提供的幫助更少,因為進入執行階段證明法院已經有了確定的結果,所以被告只需要執行就可以了,再請律師完全是浪費錢。如果要請律師,在法院執行之前是最正確的選擇,因為這個時候請律師的律師可以為自己辯護,最大程度減輕自己的責任。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在執行期間,但是妳有其他證據,又不服氣,所以想提起訴訟,但是對方濫用訴訟權拖延時間,那麽妳可以申請律師,然後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使不申請律師,也可以直接向司法局申請法院援助,不必害怕。
其實律師的作用還是比較大的,尤其是在訴訟方面。有些律師相當於這個案子成功了壹半,因為律師往往特別熟悉法律,知道如何通過自己的專業能力進行辯護。最重要的是,律師有了證據,就能振振有詞,然後把對方的責任全部說清楚,法院才能做出判決。對於壹些不請律師的人來說,在法庭上被對方律師問到可能不知道怎麽回答,這樣對自己非常不利,這也是大多數人請律師的原因。律師應該運用法律知識,然後幫助客戶解決問題。
最後,希望妳打官司的時候能請到知名律師,讓官司能順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