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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如下:

1,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罪刑法定原則,是人類社會文明的傑出成果。經過數百年人類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洗禮和錘煉,已經成為推動和驗證世界範圍內刑法理論和實踐發展的不可動搖的思想基礎和帝王標準。

2.人人平等的原則。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壹般是指罪刑相稱原則。罪刑相稱原則,又稱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均衡原則或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實施的犯罪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換句話說,刑罰的輕重是根據罪行和刑罰的大小來決定的。重罪處罰重,輕罪處罰輕。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壹。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壹般指檢察院。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第四條對於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四條對所有人在適用刑法上壹律平等,對所有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應當與刑罰的輕重相適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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