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治思維以法治的價值精神為指導,內含正義、平等、民主、人權等法治理念,是壹種正當性思維。
第二,法治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以法律原則和規則為基礎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
再次,法治思維是壹種可靠的邏輯思維,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方法來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第四,法治思維是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
法治思維和人治思維的區別體現在四個方面:
①依據上,法治思維在處理法律問題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治思想的實質是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或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
②在方式上,法治思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具有穩定性和壹貫性;而人治思維忽視了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根據個人的意誌和感情進行統治,這是極其武斷和不合理的。
(3)在價值上,法治思維強調集中公眾的意誌進行決策和判斷,是壹種“多數人統治”的思維;“人治”思維是個人說了算的武斷思維,主要表現為少數個人的集權和獨斷。
④在標準上,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分水嶺不在於法律的存在與否或法律的數量與質量,而在於最高權威是法律還是個人。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法治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