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過程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正確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和精神;正確使用法律。
法治思維是在豐富的法治實踐中訓練、培養和運用的思維方式。如今,人們參與法律實踐的方式和途徑越來越多:參與立法討論;依法行使監督權;出席司法審判。
法律思維的特征:
用法律思考就是用規則思考。規則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和可執行性的特點,是人們對事物理性預期的體現。常規思維的邏輯起點是,既定的規則告訴人們能做什麽(權利)、不能做什麽(義務)以及如何行動(程序),人們行動的後果是可預見的。
對於政法機關來說,維護社會穩定,首先要嚴格遵守規則,維護規則的穩定,否則就會破壞人們的預期,理性變得感性,安心變得恐懼,秩序變得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