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九條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除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有益於國家保護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