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三十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公司等基層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均應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中國* * *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五條以村為基本單位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村,應建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村聯合建立黨支部。因工作需要,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不足50人的村,可以設立黨總支。黨員超過六千五百四十三萬八千人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幹個支部;村黨委受鄉黨委領導。
村黨委、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黨員超過500人的村黨委,經鄉黨委批準,可以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