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和制止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和組織舉報。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應當立即向國家安全機關移送,處理和調查有關間諜活動的信息,收集有關證據。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反間諜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條* *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因協助反間諜工作而危及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第二十壹條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活動,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第二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間諜活動,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