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在保障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教育和要求其從業人員嚴格履行職責,以文明、禮貌和熱情周到的服務態度做好客貨運輸的各項服務工作。客運航班延誤的,機場應當及時通知相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航空運輸中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經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避免損失,或者不可能采取這些措施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