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內容。
2018《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之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此問題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發布會上透露,《反壟斷法》即將修訂。他指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球經濟環境發生了變化,2008年《反壟斷法》中的壹些規定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和未來的需要。“在修訂和研究過程中,要著力解決執法實踐中遇到的最迫切的問題。”
從65438+2020年10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到2020年65438+10月31結束。與“舊法”相比,《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擬首次納入互聯網新業態,大幅提高處罰標準。
2021 165438+10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並於6月2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