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可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承擔。
2.已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仍可以繼續進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變更被告人為其繼承人;犯罪嫌疑人死亡時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3.民事賠償方面,犯罪嫌疑人的遺產用於民事賠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作出相應規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偵查過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或者貪汙賄賂、恐怖活動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脫逃,被通緝壹年後不能到案,其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予以追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申請沒收其違法所得。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死亡決定終結審判的,或者被告人逃跑決定終結審判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分別向人民法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