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就是兼職的意思。我國法律不禁止非全日制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報酬為主,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就業的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