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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食用和無節制餵養兒童是否構成虐童罪?

現在網上有個新名詞,叫?咀嚼小?。是指父母利用子女獲取相關利益,這叫什麽?咀嚼小?。

那麽,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過度消費,兒童無節制地餵養自己的孩子的行為是否構成虐童罪的難點,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因為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沒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基本上只要家長教育引導,孩子就會跟著做,這也和壹些孩子長大後沒教養很粗魯有關。對於我們的孩子來說,父母是我們最大的老師,是我們的啟蒙者。只要能引導好孩子,就是好父母。但是對兒童的過度消費侵害了兒童的合法權益,所以現在網絡技術越來越發達,通過各種直播賺錢的現象越來越頻繁。有些家長為了從自己的直播間獲取流量,甚至消費孩子。

在孩子還不成熟,沒有獨立思想的時候,讓他們做不符合他們現在年齡的事情,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事實上,根據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未成年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文藝、體育單位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前提是用人單位保證被招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權。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父母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民政部門等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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