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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門前擺桌子違法?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酒店門前的停車位是交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劃定的,不是商家的“私有土地”,商家不能隨意占用。除了壹些大型商場、寫字樓等固定停車場外,臨街的酒店或道路兩側的停車位屬於公共設施。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設置停車場、占用人行道停放車輛、堆放物品和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在道路或者停車泊位設置障礙物影響車輛通行和停放。如果違反者被發現,他們將受到懲罰。單位位於公共場所,規劃停車區域在本單位地理範圍內的,經相關單位同意,可獨立收取停車費用。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的下列行為: (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的;(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修建建築物、構築物;(5)橋上架設壓力為4 kg/cm2 (0?4 MPa以上的燃氣管道)、10 kV以上的高壓電力線路等易燃易爆管道;(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漂浮物;(七)其他損壞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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