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是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壹、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如金蟒,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賣壹兩條金蟒就要判刑,但也有蛇屬於我國三級保護動物。但捕捉、出售國家三級動物,不觸犯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但可能觸犯非法狩獵罪,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賣蛇的數量取決於賣蛇的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