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24號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法》為加強雷電災害防禦,規範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防禦雷電災害的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國氣象局於2013年5月31日頒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國防雷減災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防雷減災工作,並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和國防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規範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防禦雷電災害的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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