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估機構、註冊資產評估師、委托方、資產占有方應當保證其所撰寫或者提供的評估報告書各組成部分的內容真實、完整,不得有虛假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事項。
(3)評估報告書是申請資產評估報告審核確認的重要組成部分,評估報告書中披露的內容應與評估報告中的內容壹致。
(4)評估報告書是資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評估報告的重要文件。原則上,本評估報告不提交給其他相關方。
(5)評估說明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和格式:
1.評估說明的封面和目錄;
2.評估報告使用範圍的說明;
3.資產評估相關事項說明;
4.資產清查和核實的說明;
5.評估依據的說明;
6.資產負債評估的技術說明;
7.整體資產評估收益現值法驗證表;
8.評價結論及分析。
(六)基本內容和格式,確不適用於某壹具體評價項目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修改,增加或減少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