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的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的發生,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認為這樣的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和疏忽大意。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他們因為疏忽而未能預見,甚至造成巨大損失,那就是疏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壹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