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扣押不動產的後果

扣押不動產的後果

法院查封財產後,財產不能轉讓、抵押。被告有權不到現場處理,但如果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敗訴,可能會涉及依法拍賣查封財產的風險。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因為現在出臺了拒不履行判決罪。

購房後,但在取得房產證前,因開發商原因房產被法院查封,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房款已全部付清,樓房已被接管。當買受人已付清全部房款並已接管樓房,所購房屋因開發商原因被法院查封,可以直接向執行查封的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同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我已經付了全部房款,但還沒有接管這棟樓。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不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房款,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要註意開發商是否有能力退款和賠償。如果發現開發商確實喪失了退款能力,選擇拿房更劃算。

房屋所有權登記分為六種類型:

1,壹般報名;

2.初始註冊

3.轉移登記;

4.變更登記;

5.其他權利的登記;

6.取消註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 上一篇:法院結案後多久能拿到貸款?
  • 下一篇:非全日制在職研究生考試的科目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