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0條設立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抵押房地產需要拍賣時,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可以依法與抵押財產壹並拍賣,但抵押權人無權就新增房屋拍賣所得優先受償。
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