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支付參賽體檢報告的費用。新公司需提交體檢報告,證明員工身體健康。壹般要求在二級以上醫院。檢查的項目包括普通內科、肝功能、心電圖、血常規。沒有規定入職體檢費。公司不壹樣。有的公司選擇合作體檢單位,有的員工先墊付,試用期再報銷。不投保是違法的。只要員工前壹天上班,公司也要給他們繳納社保。現在壹般在員工入職前,公司會要求員工進行體檢,並提交體檢報告。目前公司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員工入職前進行體檢。根據民法領域“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是允許的”,公司要求入職前體檢是合法的。
但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衍生問題:
試用期不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入職超過壹個月的,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差額,勞動者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主張相關權益。單位辭退職工的,應當根據辭退的具體情況,確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入職壹個月以上,因拒不簽訂合同被辭退的,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