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產權已經登記生效。壹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另壹方名下的,視為贈與另壹方,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出現分割財產的情況,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如果不能協議處理,法院壹般會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壹方,賠償對方房產增值部分和還款部分。
3.沒有直系血親關系的房產證加名的,視為房屋買賣,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4.無貸款的房產證上加有妻子、子女、父母姓名的,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
5.如果有帶名字的貸款房產證,先去銀行辦理變更抵押手續,然後帶著三證及其復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