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房產糾紛法院判給的份額如何執行?

房產糾紛法院判給的份額如何執行?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執行房產份額:1。雙方可協商按份額持有產權,房租或房款每人壹半。2.雙方可以協商,壹方可以取得全部房產,但要支付壹半房款給另壹方,另壹方放棄壹半房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應同時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人民政府的法律文書或者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法治思維的內涵
  • 下一篇:過戶如何省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