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按照計稅價值中應稅住房的70%計算繳納。
2.應稅住房應繳納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繳納房產稅=新購住房應納稅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3.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該居民家庭中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所有的房屋內的,可合並到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財產稅免稅規定:
1.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房屋超過國家和本市房屋征收或拆遷補償標準的部分,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
2.上海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獲得的住房。
房產稅征收的計算原則: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有從價或租金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
(2)征收租金的(即出租不動產),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比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財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評估,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評估,年稅率為12%。
應納房產稅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不動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不動產租金收入×稅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