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房產證比房產證的證明力更強,權利範圍更廣。不動產權證書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等其他類型的財產權。另外,房產證上的信息更加詳細全面,比如房產的單元號、權利類型、使用期限等等。
房產證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等。
2、權屬,包括產權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等信息。
3.登記日期,即當事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的日期或合同簽訂的日期。
不動產權證書通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利人和* * * *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權利類型、證書持有人等信息。
2、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土地面積、用途等信息。
3、房地產權利,包括房地產權利的種類、範圍、期限、內容等信息。
綜上所述,房產證和不動產產權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下,不動產產權證是更權威的法律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11條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217條
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