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如下:

1,土地開發與管理。有償土地開發完成後,企業既可以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以自行組織建設房屋等設施,然後作為商品固定價格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租賃業務;

2.住宅開發與管理。房屋的開發是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管理是指房屋的買賣和租賃。企業可以在已經開發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它們可以作為商品以固定價格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可分為商品房、租賃房、周轉房、安置房和代建房;

3、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4.代建制項目的發展。代建項目開發是企業受政府等單位委托代為開發的項目;

5.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轉讓條件、轉讓程序、簽訂轉讓合同和辦理相關行政手續;

6.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業務。商品房銷售業務是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發布房地產廣告,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履行價格申報、預售合同備案等與業務相關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 上一篇:刑法規定的主要刑罰有哪些?
  • 下一篇:國際投資法的淵源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