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經常打罵孩子,可以報警。未成年人的健康、生命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包括父母在內,任何人不得侵犯。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權利和義務,但教育要采取適當的方法,采取打罵等暴力手段,往往只會帶來不良後果,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爸爸打兒子可以報警。家長毆打孩子,如果傷情構成輕傷,就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級別。雖然雙方存在親屬關系,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的毆打可以作為例外。違反法律法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父母只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絕對沒有權利隨意打罵孩子。作為個人,每個人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享有作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財產權、贍養權、受教育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上一篇:法律思想的發展觀、歷史意義和局限性分析?知道怎麽幫忙,急~ ~ ~非常感謝!下一篇:可以在高速收費站掉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