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戰國時期十大著名學者之壹,是由法家思想演變而來的。經孫臏、韓非子推廣後,戰國時為諸侯國所用。法家主義與中國封建土地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有關,是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理論表現。在奴隸社會,“禮”是奴隸主和貴族統治的政治制度和道德規範。為適應封建土地關系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壹批改革家,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汜、鄭國的子產等。他們頒布法律和刑書,改革田賦制度,推動封建化進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先驅。管仲和子產都強調法制和道德教育。從哲學上講,他們表達了壹些唯物主義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了“天不變,地不易使”的觀點,而子產則提出了“天遠,人近,不可及”的命題,承認自然有其客觀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發財思想的歷史意義在於為後來中央集權的秦朝制定各種政策提供了相當有效的理論依據。後漢繼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制和法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和法律主體。
但值得註意的是,古代法學的發展過分強調法治,導致酷吏橫行,嚴刑峻法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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